收养行为无效和收养不成立的区别:
一、两者的法律含义不同。无效收养是指因不符合或违反法律要求的、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收养不成立是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两者强调的内容不一样。二、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收养不成立是当事人之间已形成的是缔约关系,但最后由于协商不成等原因不成立。而无效收养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而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