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解除收养关系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人所在地的民事法院;被告下落不明,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措施的情况下,可以由原告所在地的民事法院管辖。
若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的关系恶化,双方不能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