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是双方法律行为。

成立收养关系须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收养引发当事人身份关系的变更。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与收养人及其近亲属形成拟制血亲,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身份关系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