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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手续办理去哪个部门

作者:yuanyuanjy2024-11-06 11:0714
收养手续办理去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如果被收养人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则可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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