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子女上户口的流程:

1、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收养人需将所需材料提交至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以获得受理。2、派出所同意申请的,申请人凭借《收养证》、市、县级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相关证件,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相应的户口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