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让探望孩子的,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写好起诉状后向对方住所地或者经济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望权。
法院审理后只要探望权享有人不存在应当被中止探望的情形的,会判决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配合对方行使探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