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离婚证的流程:1、申请。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3、冷静期。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