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协议书应写明:1、夫妻双方身份信息;
2、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3、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4、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5、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6、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7、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8、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