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为:夫妻双方先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冷静期满后申请发给离婚证;取得离婚证后离婚登记程序就办理完毕。

夫妻双方在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应当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以及共同财产的分割等事项都协商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