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开庭流程:1、开庭审理前,书记员要查明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核实身份,宣布法庭纪律,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与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原告首先陈述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提出诉讼请求,被告针对原告的陈述作出答辩。3、调解:辩论终结后,若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法庭可以进行调解。4、庭审结束:看笔录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