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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诉讼离婚感情破裂需要哪方面的证据

作者:tujiaoyu2024-11-06 09:5471
诉讼离婚感情破裂需要的证据有:

(1)一方有家为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书等;

(2)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的证据,如分居协议;

(3)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的证据;

(4)一方出轨的证据,如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邮件、照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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