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方式是可以变更的,这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不仅可以变更探视权的方式,对于探视权的时间也是可以依法变更的,但在变更时就需要以孩子有利成长为前提,这样才能算是合理的。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