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被告在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能收到起诉状,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答辩的,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