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起诉对方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结婚登记证书;
2、婚姻基础状况的相关证据;3、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4、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5、子女的相关资料;6、关于财产的证明材料;7、双方收入和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