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一方主动离婚的,如果另一方同意,则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协商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的冷静期后再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则主动提出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起诉离婚,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经调解无效发现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就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