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流程如下:1、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清理合伙企业财产;3、通知并公告债权人;4、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5、编制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