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股东能提出解散。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对公司解散进行表决,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公司解散。或者公司符合法定条件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