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的数量确定方式: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股权激励份额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股权激励计划需要载明激励对象获得股权的数量和价格,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