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纠纷的管辖原则:尊重当事人的原则;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原则,但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以及在我国领域的纠纷,适用我国法律和我国有权管辖的原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