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可以独立使用。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可以并处也可以独立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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