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的案件受理范围和法院是有不同的,我国仲裁委员会是不能申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等案件的,但人民法院可以就这些案件作出裁判。同时仲裁为一裁终局的,与诉讼的二审终审制度也有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