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犯罪客体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客观方面是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