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分公司流程是: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申请人向工商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提出申请;3、公司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4、符合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