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人员如果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那么没有选举权。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人员,享有选举权。选举权是一项政治权利,指的是选举他人担任特定职务的权利。在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