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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股权变更登记后能否要求返还

作者:anan9872024-11-06 03:3570
股权变更登记后一般能要求返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且应当向登记机关变更登记,股权变更就生效,非转让违反法律规定、转让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无效或撤销情形,不得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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