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具有收缴发票的权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稽查局权利主要有:场地检查权,询问权,查证权等。非法印制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销毁发票,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