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有按照法定顺序清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偿的顺序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包括社会保险以及补偿金。最后清偿的是普通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