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检察院都能抓人,法院不能抓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