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洗钱监管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