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帮我处商品房质量法律维护吗
对于您所提及的关于商品房质量问题的法律维权需求问题,首要的任务在于明确该房产中所呈现出来的质量问题,是否构成了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是对日常生活的正常使用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如果答案为肯定的,那么您就有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以寻求解除合约以及赔偿您因该问题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若是该质量问题并没有达到危及到居住安全性的程度,然而的确存在且仍处于保质期内,开发商就应当主动承担起修复责任。
若开发商拒绝或者故意拖延修复工作,您可以选择自行进行修复,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同时要求开发商支付所有的修复费用以及由此引发的其他相关损失。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您妥善保管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照片、录像、维修记录等等,以便在需要维权的时候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
如果您与开发商经过多次沟通协调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建议您考虑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成都安置小区和商品房的区别
(一)产权的区别。
首先,你得知道什么叫“安置房”。
其实,它可不是像商品房那样拥有完整的房屋所有权,也就是说你对这个房子有全权控制,可是,土地使用权却不一定是全部归你所有。
大部分安置房的土地都是由政府划拨出来的,也就是说,你看完房子之后,还得再掏点钱去买这块地的使用权。
而商品房就不同,它是完完全全属于你的,包括房子和你脚下的那块地,土地性质也是出让的,也就是说,你需要向政府支付一笔土地出让金才能拿到这块地。
所以说,如果你想把安置房卖掉的话,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
虽然现在还没听说过这种情况,但是法律上确实是这么规定的,所以说,万一哪天政府出台新政策了,那你就得乖乖交钱咯。
(二)质量上的差别。
安置房的建设利润通常都被限制得很严格,所以那些建筑商们为了多赚点钱,就只能在材料上偷工减料了。
再加上有些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甚至跟他们狼狈为奸,结果就是导致大多数安置房的质量都比不上商品房。
当然,也有一些安置房做得挺不错的,质量相对来说还算过得去,但是这种情况真的很少见,能碰到的话简直就像是中大奖一样!
(三)交易时间的限制。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很多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的限制,也就是说,你买了这个房子之后,必须在规定的年限之内不能卖给别人。
而商品房就没有这个限制,只要你买的那个房子已经办好了登记手续,随时随地都可以卖出去。
不过,对于那种还在建的商品房,法律上是不允许买卖的。
三、安置房跟商品房的区别
(一)产权这个问题咱们得聊聊。
安置房,有些是只有部分产权的,也就是说你拥有房子的所有权,可是拿不到土地使用权。
而且,安置房里面好多都是用的划拨土地,也就是说,你买的时候还没交土地出让金。
反过来看,商品房就有完全的产权,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都是你的,土地的性质也是出让,所以你买了之后不用担心再罚钱什么的。
不过,现在买卖安置房好像还没这个规定,但是法律上说了,以后肯定是要交的,所以,万一政府哪天想起来了,那你可就要掏腰包了。
(二)质量这个事儿咱们也得说说。
安置房因为利润有限,所以建筑商们为了多赚点钱,有时候就会偷工减料,质量自然也就比不上商品房了。
再说政府部门监管不够严的话,甚至可能串通一气,那更是给安置房的品质打折扣。
不过,也有一些安置房做的很好,质量也不错的,只是这种情况并不多见,要是你运气好能碰到,可真是走了狗屎运了。
(三)交易时间这个事儿咱们也得注意下。
很多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的限制,也就是说,你买了之后,得等个几年才能卖出去。
商品房就没这个限制了,只要你买的是已经办过登记的现房,随时随地都能卖掉。
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让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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