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前科判处拘役要加重处罚吗
对于曾有过违法行为记录者而言,他们再次被判定犯罪时是否会面临更为严重的刑罚,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若该罪犯在其首次犯罪期间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更重的刑罚,且在刑期结束后的五年内再度触犯法律并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更重的刑罚,那么他将被视为累犯。
在此种情况下,无论其所犯何罪,其刑罚都会在第二次判决中得到进一步加重,通常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若该罪犯在刑满释放后的五年内再次犯罪,则其刑罚不会因累犯身份而加重,仅会被视为具有前科记录,而非累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有前科可以判管制拘役吗
拘役其实就是犯罪之前犯下过错,被夺去自由的那段时间。
如果上回你做了点小错事,被判了刑,那就叫前科。
简单来说如果你以前因为某件事情受到了法律惩罚,那么这就是你的前科。
但是并不是所有被判过刑的人都叫有前科。
下面我们再来细说一下。
首先就拿拘役来说,这个通常只适用于那些犯罪性质比较轻的罪犯。
比如说,在所有犯罪类型里面,拘役使用最多的是渎职罪,然后依次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等。
当然刑法里还有一些犯罪性质特别严重的,比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等,这些也可以用拘役来惩罚,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
再说说拘役适用的犯罪类型,大部分都是对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犯罪。
除了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外,其他大部分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大概占到所有过失犯罪的95%左右。
而且在同一种犯罪类型里面,能用拘役来惩罚的也是一些对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犯罪。
最后,我们来看看中国刑法分则中的情况。
在这里面,设定拘役刑的条款几乎都是将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来规定的。
也就是说,在这些条款中,拘役既可以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来应该判处短期徒刑,但又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另外,在刑法分则中规定有管制刑的条款,大部分也都同时规定了拘役。
在这种情况下,拘役的地位就在管制和徒刑之间。
除了上面提到的两种用法之外,拘役还可以适用于本来应该判处管制,但又有从重情节的犯罪。
除此之外,在以短期徒刑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体犯罪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也可以判处拘役。
三、有前科可以判处拘役吗
拘役乃根据人民法院之判决及公安机关在其附近地区实施的一种短期内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制度。
判拘役的适用对象主要为罪行较为轻微但需在短时间内进行监禁改造的罪犯。
是否曾被判拘役与其前科之间并无必然联系。
若个人因触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法规而曾遭人民法院以拘役为刑事处罚方式定罪量刑者,则具有前科案底。
简言之,凡被人民法院裁决为有罪的被告人均构成犯罪记录,亦可称为案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时未满十八岁且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应将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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