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人即便被释放不需要交罚金,仍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交纳罚款:
1.如果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同时,也作出了行政罚款的决定,那么被拘留人不仅需要完成拘留,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2.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因此,拘留的释放并不免除罚款的缴纳义务。
硕识网提醒您,拘留37天后释放的可能性相对较小。这种情况通常涉及刑事拘留,针对的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三日内需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日,而对于上述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2.人民检察院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需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拘留37天已接近这一流程的最长期限,若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则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但此情况下,释放往往伴随着继续侦查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
拘留是否会留下案底,取决于拘留的类型及后续的法律程序。
1.治安拘留:通常因轻微违法行为而受到,如打架、酗酒等,若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不会留下犯罪记录。
2.行政拘留:针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如交通违规、噪音扰民等,虽然会接受一定的处罚,但此类拘留一般也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案底。
3.刑事拘留:这是最严重的拘留类型,往往与刑事案件相关。一旦进入刑事程序,无论最终是否被判刑,刑事拘留的记录都可能在个人档案中留下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