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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公司解散效力有哪些

作者:jywgcuu72024-11-05 02:5271
公司解散效力有:

1、公司即将消灭,依法必须进入清算程序。但因合并或分立导致解散的除外;

2、公司开始清算后,不得再从事经营活动;

3、未到期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视为已到期,由清算组进行清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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