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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前买的三金,分手后怎么分割

作者:caicaigege2024-11-05 02:3759
男女同居之前购买并且赠送的三金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具有彩礼性质的,则分手时如果男方要求返还的,女方应当返还男方,如果男方不要求返还的,则仍归女方所有。如果不是具有彩礼的性质,则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分手时归女方所有,不需要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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