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行政依法责令关闭,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的一种清算启动方式。非破产清算是指因公司重整(合并、分立等),导致公司需解散,但并不会进行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