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票据法律适用的原则主要有:国际惯例补缺原则、票据债务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或者行为地法原则、票据行为方式适用行为地法原则、国际条约优先原则、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原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九十九条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第一百条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第一百零一条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