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股权登记日由股东大会决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确定股权登记日,并且股权登记日一经确认就不得变更。无正当理由,股权大会不得延期或者是取消。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第十九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