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企业章程要备案,将公司的章程到工商局留存备份,公司章程若有变更则需要将新的章程主动留存一份在工商局,否则当有第三人与公司有纠纷时,若是没有留存或登记的章程内容,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