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的主体有: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
3、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4、被害人本人;
5、被害人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
6、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九十九条
和解协议书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应当在双方签署协议后立即履行,至迟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从宽处理决定前履行。确实难以一次性履行的,在提供有效担保并且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分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