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判决后质押股权如何执行

作者:jiatjy662024-11-04 22:5083
判决后,若是债务人不主动执行,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转让股权,其他股东也具有优先购买权,法定期限内不行使的,视为放弃购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