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签订合作协议后不再设立公司是否构成违约

作者:wenbajiaoyu2024-11-04 22:4572
签订合作协议后不再设立公司构成违约。因为合作协议就是因为双方有设立公司的意愿而存在,若是一方不再履行义务,会让另一方受到损失。因此违约方应当根据合伙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