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破产资产收购要注意什么问题

作者:xinghetianjie2024-11-04 22:4289
破产资产收购应该注意资产的质量,是否有隐瞒的债务,注重被收购资产的可持续发展价值,是否有虚假出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股权转让和盈余分配方面的争议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