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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人事争议有哪些

作者:dazheng35672024-11-04 22:4278
人事争议包括因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条件引起的纠纷,这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不适格而导致,属于人事争议。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或者是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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