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股权转让未处理变更登记会引发什么纠纷

作者:shuojiaoyu2024-11-04 22:2484
股权转让未登记就没有公示,就不能对抗第三人。转让人可以进行一股二卖,承担一份违约责任。但是已变更股东名册的,股权已经转让,受让人已具有股东的资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