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解散后未完成的员工的仲裁由清算组接管。仲裁效力及于公司。员工申请仲裁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等。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第二十三条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