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的成员可以是公司的人员。因为公司的人员是最了解公司的情况的,清算时也会更有效率。还可以由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具备职业资格的相关人员中产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