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原则上不可以申请解散公司,法人可以由权力机构决定解散。但若是法定代表人出资占比百分之十以上,且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