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构成私刻公章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刻字业实行管理的活动和规定;客观方面是违反国家治安管理规定,承制公章;本罪的主体是承制公章的工厂、商店、刻字摊的负责人和有关的职工;行为人主观上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