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复审程序是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若是仍不服的,可以起诉。商标是可以依法转让的,且对于企业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四条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