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股权质押登记效力如何

作者:luoluobaike2024-11-04 19:3010
股权质押登记的效力是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而不是对抗第三人。质权解除也是需要登记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质后股权原则上不能转让,但是质权人同意转让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